2024年泉州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编制内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点击量:9327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编制内教师。本次招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长期接受报名,各招聘单位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直接考核,招满即止,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23人,详见《2024年泉州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编制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佐证。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佐证,且证书或佐证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相关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三)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1日—2024年12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支持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同时必须将以下报名材料以“报考单位+报考+姓名+手机号码”命名的压缩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具体如下:
(1)《泉州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编制内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附件3)、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佐证,但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
(3)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体检前提供);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另行通知,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学习、教育教学情况、现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及入围人员成绩在各招聘学校(单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面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参加面试时一并带上报名所需材料。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佐证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佐证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拟聘用的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学校(单位)隶属关系分别在泉州教育局网站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人才福利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详见附件5)。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泉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泉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或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佐证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1630。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112393。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jyj.quanzhou.gov.cn/zwgk/rsxx/jszk/202405/t20240511_3036302.htm
附件:附件1:2024年泉州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附件2:泉州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编制内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附件:附件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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